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材料,去一方户口地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当然根据不同地区民政局具体规定的不同,当事人所需携带的具体材料都有所不同,具体的办理流程也有所不同,比如有些地区的民政局还需要提前预约方可办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