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噪声超标环保行政处罚 |
释义 | (1)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2)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在室内的噪音标准白天超过55分贝就算噪音,夜间超过45分贝就算做噪音。根据一般规定,声音一般超过60分贝以上就属于吵闹的范围,在70分贝以上就会开始损害人类的听力神经,声音达到90分贝以上就会使听力受损。如果行为人因为过于高分贝的噪音造成人体损害的话,可以对相关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一)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工业噪声开展自行监测,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或者未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的; (二)噪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装、使用、维护噪声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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