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要想成为公司的股东,有很多种方式可供选择,经过我多年的经验积累,成为公司股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 (1)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 公司设立 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 继承 、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 公司法 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有限责任公司 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