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惯犯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①犯罪恶习深,即具有惯行的犯罪故意,且非常顽固,屡教不改,一有机会就实施犯罪。 ②犯罪时间长,即在较长时间内实施某种犯罪。“时间长”的量的界限难以确定,从司法实践上看,长则几十年,短则几个月。 ③犯罪次数多,即在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 ④社会危害大,由于犯罪人长期、多次作案,积累了犯罪经验,具有狡猾的作案手段和对付侦查的伎俩,其造成的结果往往较为严重。 一、罪数形态的类型是怎么样的 1、吸收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了数个犯罪行为,但其中的一个犯罪行为能够将其他犯罪行为吸收,最终只按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罪定罪处刑的情形。 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形。惯犯 3、惯犯,是指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或者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为习性,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犯罪,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的情形。其中,以实施某种犯罪为业的,理论上称为常业惯犯;实施某种犯罪已成习性的,理论上称为常习惯犯。我国1979年刑法共规定了惯窃、惯骗等6种惯犯,但现行刑法只在第303条规定了以赌博为业的赌博惯犯。 4、结合犯,是指两个原本互相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形成一个新的独立罪名的情形。 5、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在符合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基本构成全部要件的基础上,由于发生了法定的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明确规定加重其法定刑的犯罪形态。如故意伤害致死、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等,就属典型的结果加重犯。 6、持续犯,又称继续犯,是指犯罪行为既遂后,该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同时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如非法拘禁罪就是典型的持续犯,只要行为人将被害人关起来,其非法拘禁行为就已既遂,但由此开始至被害人重获自由为止这段时间内,非法拘禁行为及其导致的被害人人身自由被剥夺的不法状态,始终处于持续状态。此外,重婚罪、虐待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也是持续犯。 7、法条竞合犯,是指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与被包容关系的不同罪名的情形,如利用信用卡骗取2000元钱,就同时触犯了信用卡诈骗罪和诈骗罪,而其中诈骗罪能够完全包容信用卡诈骗罪,因而属于法条竞合犯。 8、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的数罪,是指一个行为表面上触犯了数个不具有包容关系的罪名的情形。如暴力妨害公务致人重伤的,行为人就同时触犯了妨害公务罪和故意伤害罪,而这两个罪之间不具有包容关系,因而属于想象竞合犯。 二、集团犯罪是不是属于共同犯罪 集团犯罪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也就是说是三人以上,在较长时间内,为了实施某种或者多种犯罪而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稳定性的一种犯罪组织,集团内部有着严密的组织纪律,其成员之间的联系具有一定的牢固性,他们在较长的时间多次实施犯罪,甚至以犯罪为常业,其犯罪手段狡猾、诡秘,实施犯罪和逃避侦查的能力强,对社会的危害特别大,是最危险的一种共同犯罪形式。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