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登记费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为不收费;发放营业执照,不收费。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不收费。 (二)、变更登记标准。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不收费。 (三)、补发营业执照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需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不收费。 (四)、营业执照副本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自愿领取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收费。 一、个体经营范围变更的办理 1、变更登记内容、资料: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除上述材料外,变更经营范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办理变更程序: (1)办事程序:领表咨询→申报登记→领照(通知书) (2)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通知书) 3、变更登记收费: 登记费,每户每次收十元。在5个工作日就可以办理完毕。 二、营业执照缴纳费用 1、个体工行户开业登记费为每户20元;以后每四年重新登记、换发营业执照一次,收费20元; 2、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手续登记,每户每次收费10元; 3、个体工商户因营业执照遗失、损坏等,须重新补(或换)发营业执照的,每次收费10元; 4、个体工商户如领取营业执照副本,每个收取成本费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