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税的征税客体是哪些人 |
释义 | 1.“环境税”:它是以环境中的物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2.“环境污染税”:它以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造成环境污染和公害的行为,可以确定为征税客体。这些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向环境排放废水、废气、废热、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行为。3.“环境消费税”:以消耗某种环境资源为征税对象,如美国对消耗臭氧的化学制品征税等。4.“环境资源税”:它以开发、使用、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作为课税对象。其名下有:“开采税”、“开发税”、“采伐税”、“土壤保护税”等。环境资源税也可设计为以物为课税对象,名称包括化学燃料税、水资源税、矿产资源税、森林资源税和草原资源税等,主要体现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或价值。 一、税收的分类有哪些 税收分类如下: 1、根据税收对象的属性,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和行为税; 2、根据税收在税收结构中的不同地位和作用,可分为主体税和辅助税; 3、以税收收入的实体形式为标准,可分为实物税和货币税; 4、根据税收权和收入控制权的不同,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5、以征收的持续时间为标准,可分为经常税和临时税; 6、根据税收对象,可分为对人税和对物税; 7、根据税收与价格的构成关系,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8、根据税收计算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从价税、从量税和复合税。 二、流转税包括哪些? 流转税类包括下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流转税不是一种税,而是对商品的生产、流通环节所涉及到的所有税的总称,比如增值税是对销售、加工等行为进行征税。流转税又称流转课税、流通税,指以纳税人商品生产、流通环节的流转额或者数量以及非商品交易的营业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类税收。流转税的主要作用是广泛筹集财政资金、能够保证国家及时稳定地取得财政收入和配合价格调节生产和消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前款规定的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处置量,是指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的固体废物数量;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是指按照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关于资源综合利用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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