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政策 |
释义 |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及所需材料:子女需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需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材料包括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关系证明、居住证明、意见书和养老待遇证明。 法律分析 一、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 1、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子女在南京市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年龄均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按国家、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迁入后该住所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本市住房保障面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二)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发给的证件; (三)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四)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南京父母投靠入户的材料有哪些 夫妻城镇投靠: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父母投靠城镇成年子女: 1、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关系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5、投靠人当前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的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领取机构出具的经盖章确认的退休金证明。 结语 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条件明确,包括子女有南京市家庭户口和住所、父母年龄超过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住所满足住房保障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迁移公民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南京父母投靠入户所需材料包括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和户主同意迁入的意见书。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还需提供关系证明和养老待遇证明或退休金证明。 法律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1修正): 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三十四条 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变化后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双方,凭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继续享受有关奖励和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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