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大幅削减煤炭直接消费,特别是散煤消费,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占比,逐步摆脱对煤炭的高度依赖才是根本解决之道。 电力是中国碳排放主要来源,其中火电占比最高。 因此,在电力供给侧,未来需合理控制燃煤电厂的总规模,提升清洁电力在总发电量中占比。 在消费侧,则要持续推进交通、供暖、工业、建筑等领域的电能替代工程。 法律依据: 《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 第二条 全国碳排放权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的登记及相关业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则。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以下简称注册登记机构)、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登记主体及其他相关参与方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注册登记机构通过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登记系统)对全国碳排放权的持有、变更、清缴和注销等实施集中统一登记。注册登记系统记录的信息是判断碳排放配额归属的最终依据。 第四条 重点排放单位以及符合规定的机构和个人,是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