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