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被告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定罪和处以刑法;没有被告口供,但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可以定罪和处以刑法。又没有被告口供,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犯罪,事实也不清楚,必需立即释放,不得超期扣押。 《刑诉》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应当自接到提请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或者不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