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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约谈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约谈的对象和范围,对管理制度存在明显漏洞,管理松散,可能引发职务犯罪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务犯罪频繁发生的单位、行业的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等,由检察机关进行“检察约谈”。利用宣教、咨询、警示、预防、督促等各种形式,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环节发生的各种不同的职务犯罪预防做到有的放矢,帮助查找职务犯罪频发、易发原因和潜在隐患,通过检察建议、案件剖析帮助其完善制度机制,落实防范措施,堵塞漏洞。
    约谈的程序,由院预防科填写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及检察长批准,然后由预防科安排约谈。对主动要求约谈的,由约谈对象向该院预防科提出申请。约谈记录存入职务犯罪预防档案,检察机关根据约谈情况发出检察建议书;对约谈中主动交待的问题或检举线索,移动相关部门;对于拒绝约谈者,记录在案,抄报给有关部门及约谈对象的上级主管单位。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一百九十二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询问时,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九十三条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到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询问的,应当在笔录中记明。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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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6 12: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