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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汽车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释义
    贷款按揭流程一般是这样:
    一、车贷业务受理和前期调查
    银行(或担保公司)应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借款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借款申请人所提交材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经初审符合要求后,经办人应将借款申请书及申请材料交由贷前调查人进行贷前调查。
    车贷前期调查是主要是核实车贷申请人的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并调查车贷申请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购车行为的真实性以及贷款担保等情况。车贷前期的调查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点:
    ①车贷申请者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比如户籍、房产证、工作单位、收入证明)
    ②车贷申请者济状况和借款用途的调查。
    车贷受理前期的调查要注意的是,查完成后,应对调查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提出是否同意贷款的明确意见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预期年化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划款方式等方面的建议,并形成对车贷申请人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情况以及其他情况等方面的调查意见,连同申请资料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核人进行贷款审核。
    二、银行对车贷申请的审查和审批
    1、车贷审查
    贷款审查人负责对车贷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贷前调查人提交的面谈记录等申请材料以及贷前调查内容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
    贷款审查人审查完毕后,应对贷前调查人提出的调查意见和贷款建议是否合理、合规等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材料、面谈记录等一并送交贷款审批人进行审批。
    2、车贷审批
    贷款审批人依据银行个人汽车贷款款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从银行利益出发审查每笔个人汽车贷款的合规性、可行性及经济性,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以及抵押担保的充分性与可行性等情况,分析该笔业务预计给银行带来的预期年化预期收益和风险。
    贷款审批人应根据审查情况签署审批意见,对不同意贷款的,应写明拒批理由;对需补充材料后再审批的,应详细说明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与内容;对同意或有条件同意贷款的,如贷款条件与申报审批的贷款方案内容不一致的,应提出明确的调整意见。贷款审批人签署审批意见后,应将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退还业务部门。
    三、车贷合同的签订和贷款发放
    1、签订车贷合同
    对经审批同意的贷款,应及时通知车贷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包括抵押人和出质人等),确认签约的时间,签署“个人汽车贷款借款合同”和相关担保合同。其流程如下:
    (1)填写合同
    (2)审核合同
    (3)签订合同
    2、贷款的发放
    (1)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贷款发放前,应落实有关贷款发放条件。
    (2)贷款发放
    四、车贷业务办理后的档案管理
    个人汽车贷款的贷后与档案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到车贷合同终止前对有关事宜的管理,包括贷款的回收、合同变更、贷后检查、不良贷款管理及贷后档案管理五个部分。
    1、贷款的回收
    贷款的回收是指车贷申请人按车贷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方式及时、足额地偿还贷款本息。贷款的支付方式有委托扣款和柜台还款两种方式。借款人可在合同中选定一种还款方式,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在贷款期限内进行变更。贷款回收的原则是先收息、后收本,全部到期、利随本清。
    2、合同变更
    (1)提前还款
    (2)期限调整
    (3)还款方式变更
    个人汽车贷款的还款方式有多种,比较常用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等额本金还款法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三种。
    (4)借款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3、贷后检查
    贷后检查是以借款人、抵(质)押物、保证人等为对象,通过客户提供、访谈、实地检查和行内资源查询等途径获取信息,对影响个人汽车贷款资产质量的因素进行持续跟踪调查、分析,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对可能影响贷款质量的有关因素进行监控,及早发出预警信号,从而采取相应的预防或补救措施。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情况检查和担保情况检查两个方面。
    (1)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
    (2)对保证人及抵(质)。押物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
    4、不良贷款管理
    关于不良个人汽车贷款的管理,银行首先要按照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不良个人汽车贷款进行认定,认定之后要适时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建立个汽车贷款的不良贷款台账,落实不良贷款清收责任人,实时监测不良贷款回收情况。
    5、贷后档案管理
    贷后档案管理是指个人汽车贷款发放后有关贷款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登记、保存、借(查)阅管理、移交及管理、退回和销毁的全过程。它是根据《横案法》及有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对贷款档案进行规范的管理,以保证贷款档案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
    (1)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登记
    (2)档案的借(查)阅管理
    (3)档案的移交和接管
    (4)档案的退回和销毁
    法律依据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第十条 贷款人发放个人汽车贷款,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确定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还本付息方式等贷款条件:
    (一)贷款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情况;
    (二)贷款担保情况;
    (三)所购汽车的性能及用途;
    (四)汽车行业发展和汽车市场供求情况。
    第十一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借款人信贷档案。借款人信贷档案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姓名、住址、有效身份证明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借款人的收入水平及信用状况证明;
    (三)所购汽车的购车协议、汽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价格与购车用途;
    (四)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担保情况;
    (五)贷款催收记录;
    (六)防范贷款风险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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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8: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