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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于不诚信诉讼应该怎么办
释义
    提起反诉。
    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逃避责任或加重别人的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就是恶意诉讼。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一、民事诉讼当庭举证环节注意事项有哪些
    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如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5、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中文译本。
    6、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二、如何确定离婚证据是否有效
    1、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反诉,应当附有相应的符合起诉条件的证据材料;2、当事人应当负责提供证据,证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承担不利后果;3、在法庭上,对方既不承认也不否认一方陈述的事实。法官充分解释询问,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事实的承认;4、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认可视为对当事人的认可。但代理人未经特别授权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对方诉讼请求的承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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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3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