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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档案分类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文件材料整理归档的具体操作方法:收集:收集工作即是将本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材料收集集中起来的工作过程。要求:材料齐全完整、内容真实准确。明确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各种职能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法律依据:
    《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档案工作开展的基础,是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机关档案工作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科学决策、提高治理水平的必要条件,是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机关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 机关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负责中央和国家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关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检查职责时,以进入相关场所检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开展。
    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中央、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
    第五条 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
    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
    第六条 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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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9:5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