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是产前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二种情况是女职工怀孕后确因身体原因需要保胎。 它的请假前提是,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必须批准,保胎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病假情况进行操作。 第三种情况是,女职工关心胎儿发育情况,怀孕后要求在家休息保胎的。 对于这种保胎假,单位拥有自主权,可批可不批。 孕妇休保胎假,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按照医院出具的病假条给孕妇准许“保胎假”。 保胎假工资:按病假发 在职女性属于计划内生育,若是有保胎要求,且提供医生证明,那么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放保胎假。在休假期间的薪资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