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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楼下水道堵塞,楼上是公共管道,楼上平摊疏通费用的法律依据有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具体堵的原因而定。一楼的下水管为公共水道,楼上所有的下水都必须从一楼的下水管道通过,也就是说,主干要是堵住了,某层返水了造成卫生间不能用,全体住户都有一定的责任。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下水道主管道堵塞,脏水返到二楼,楼上不想拿钱,怎么办?
    下水道堵塞住户不管为保证正常使用物业可以先行提供有偿维修。下水道管线设计不合理造成下水道堵塞,由开发商承担维修疏通责任;一个住户下水道堵塞或共用住户因某一住户原因引起下水道堵塞,该住户承担维修疏通责任;共用下水道堵塞,由共用的业主或物管承担维修疏通责任。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您好请问卫生间公共下水道有漏水,找楼上协商,楼上说是开发商的问题,该怎么办,
    1、房屋楼板漏水找物业维修。2、楼板漏水,可能是楼板本身的质量原因,或者是楼板上的某些管道接口问题,也有可能是楼上居民装修时出了问题,到底是什么原因,应该由物业公司的专业维修人员来判断,这是物业公司责无旁贷的。3、如果是楼上居民装修出问题,由物业公司监督楼上居民修复,或者由楼上居民出资,物业公司修复。如果是楼板或楼板上的管道问题,由物业公司修复,钱从楼房专项维修资金中支取(楼板是房屋主体,属于物业共用部位)。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第五十四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王律师,我想咨询一下:公用下水道管道堵塞,疏通费用是应该是公摊还是受灾用户自行承担?
    公共下水道堵塞是物业还是业主负责,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如果是因为下水管年久失修,物业公司又没有及时发现维修,使得业主在正常使用过程中造成了溢水,那么物业公司就没有履行合同所约定的维修义务,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2、如果是楼上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那么就应该由楼上业主来赔偿。物业费的支出范围有哪些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楼下故意堵塞下水管道,物业联系也不允许进户检查,疏通后又故意堵塞,如何起诉
    如能确认下水道发生堵塞的具体业主,可要求该业主承担责任;如责任人不明,依据公平原则和共同侵权原则,可要求使用该下水道的全体业主和物业公司共同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而且应当找到实际的侵权人,才能起诉,是否因为楼上的业主装修造成的堵塞以及堵塞的原因,这都应当由相应的证据证实才能更好的维护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社区下水道堵塞,不交物业费,让物业起诉
    法律分析:物业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业主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抗辩:一、物业所定物业费标准超过规定指导价,应当降低收费标准。二、物业服务未达标,服务水平低,管理质量差,应降低物业收费标准;三、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对外出售广告、出售或出租车位,收入应归业主全体所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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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