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腹子可继承祖父遗产吗 |
释义 | 未出生的孩子的母亲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无法代位继承。如果其父亲去世,胎儿可以代为继承其父亲的遗产份额。 一、继承人死了财产如何去分 如果继承人死亡财产可以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本质上属于法定继承,其具有法定继承的共性,同时也有特别的条件限制,具体情形如下: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是发生代位继承的前提条件,换句话说,被继承人的子女先死亡,被继承人后死亡,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才会发生代位继承,缺一不构成本题。 2、“子女”关系,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前后两种直系血亲均不受亲属辈分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 5、被继承人的子女对继承人的遗产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6、继承份额仅限被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二、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是多少 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比例如下: 1、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有: 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代自己的父母参与继承,当然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5、胎儿。胎儿的父亲死亡,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的时候,胎儿的地位相当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不过,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其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三、代位继承的条件有哪些? 代位继承的条件如下: 1、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代位继承人必须是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 3、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4、由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被取代。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子女可以分配的遗产份额分配; 5、代位继承没有数量限制; 6、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履行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分配更多遗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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