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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眼部受伤等级鉴定标准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眼睛伤残鉴定的等级分为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八级的标准为1.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2.一眼有或无光感3.双眼矫正视力≤0.4或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4.双侧晶体摘除5.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7.外伤性青光眼8.双侧眼睑下垂遮盖瞳孔或双侧眼睑严重畸形,影响容貌八级伤残的补助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二十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二十二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二十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十八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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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 17:5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