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先,遗产税又称“富人税”,故主要调整对象是富裕阶层人群。通过对富人征税,从而降低贫富差距,避免“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的局面,实现社会公平,给年轻人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其次,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在世界各国频繁的转移投资。对税收的征税原则,世界各国主要采用属人与属地相结合的原则。到目前为止,整个世界上已有百余个国家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已经开征遗产税,如中国不征收此税种,将会给在中国投资的外国人和在外国投资的中国人减少一种合法避税的途径,也会给中国税源带来巨大的损失。 再次,征收遗产税利于促进公共事业。遗产税多采用累进税率,有时,公民 继承 所获得的财产远远小于其所应缴之税,故为了不缴此税,会选择放弃继承,而将遗产捐予公共事业。比如英国规定,将财产捐给公共事业会降低遗产税征收的税率,成为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助推器。 最后,利于防止垄断现象的发生,大企业家们往往为了生产经营、扩大市场及财富份额,而用联姻的方式实现强强联合。但这种联合可能导致垄断现象,进而阻碍国民经济的发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 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