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
释义 | 一、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 旅游合同纠纷的法律适用是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承揽人的瑕疵担保责任。旅游合同的承揽性质决定了旅行社对其提供的旅游服务亦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其向游客提供的旅游服务应达到约定的品质。“约定的品质”在解释上包括明示约定或默示约定,如无明示约定,应依默示约定(如《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要求》、《导游服务质量》等行业标准),如不能依默示定其品质,则依交易习惯而定,至少须担保中等品质。律师提醒您,这种瑕疵担保责任,在性质上较近似于物的瑕疵担保,而非权利的瑕疵担保。 二、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 旅游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合同当事人自行协商; 2.当事人请求有关调解机构予以调解;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4.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 三、旅游合同违约怎么处理 旅游合同违约的处理方式如下: 1.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2.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3.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4.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行者的全部损失。 5.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6.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2倍。 7.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8.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应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支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协商;(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三条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 该内容由 王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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