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招投标中最重要的两个行为主体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下列三项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八条 招标人应当是有招标项目、依法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第二十六条 投标人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家有关规定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投标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