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和依据 |
释义 | 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依据是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除以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除以容积率。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缴纳期限如下: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 常用的减免税政策有以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需报市局审批;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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