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划拨土地需要缴纳的费用 |
释义 | 一、土地划拨需要缴纳以下费用 1、土地出让金(受让方缴付,一般由政府定价,大概是成交价格的40%左右,具体可到土地所在地的土管部门咨询。)或是土地收益金(由转让方缴付,转让土地交易金额按规定比例缴付或是规定数额缴付,该比例或数额一般由各省级政府规定。同样也可到土管部门咨询。); 2、契税:3%--5%,具体由省级政府规定,由受让方实际承担,由转让方补缴给政府; 3、土地使用税:一般,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各省级政府有权在此幅度内规定相应数额。 二、土地划拨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土地使用权不能进行转让。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特殊之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因为没有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属于无偿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权利的期限,除有法定期限的情形外,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没有使用期限。 在此基础上,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权利的交易限制,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出租、抵押,如果土地使用者需要将划拨土地用于交易,一是要经过国家土地管理部门批准,二是要取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随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交易的,其土地收益应当上交国家。 政府按照相关法律,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土地费用后,使用该土地的权利就是土地划拨使用权。土地划拨使用权有两个特殊的方面,一种是权利取得的方式,土地使用者不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费,第二种是权利的期限,除特殊规定,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 法律依据: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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