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法律治理关系的平衡机制: 1、股东会内部股东关系的平衡; 2、股东会与董事会的平衡; 3、股东会与监事会的平衡; 4、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平衡。 股东会和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之间的平衡,公司财务控制权分配的平衡,相关公司之间的平衡,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平衡,公司与社会之间的平衡,公司章程是实现公司治理平衡的基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