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哪些规定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二、单位工程质量由谁组织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受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通常可分为三个阶段,即竣工验收的准备阶段、初步验收(预验收)和正式验收。其中项目正式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组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可下设若干个专业组。 三、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基本条件有: 1.基础工程合格; 2.主体工程合格; 3.装饰工程合格; 4.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5.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齐全; 6.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齐全; 7.工程竣工报告; 8.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9.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 11.工程竣工总结; 12.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检查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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