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办理房产共有的办法:夫妻双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房产权属证等材料,共同亲自到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将二人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经审查,确定双方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二人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夫妻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