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同时交了怎么办 |
释义 | 若某一年度在没有稳定就业的情况下,我们先行参加了城乡居保,而后来有了稳定就业又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那么在下一年度就可以暂停参加城乡居保,但不用退保,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会继续保留。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两个保险都缴纳了15年,到退休年龄时,也是不可以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的。在拥有两个保险账户的情况下,我们就有两种处理方式。 【1】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符合在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的条件,可以申请将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 不过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2】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以申请将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转入城乡居保,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并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按照城乡居保领取养老金。这种情况可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不过,这种方法并不是很划算,因为居民养老金的金额要比职工养老保险的金额低,所以如果年限只差一点点就满15年,我们可以续交直至缴满。 总而言之,我们即使参加了这两个保险,也不能同时领取两份养老金。如果想要多领取养老金,就只能参加商业保险,不过商业保险的保费都会比较高。 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如何处理? 同时参加这两种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含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其计发办法计发待遇。 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两项养老保险待遇: 1、已经按照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2、对于同时领取两项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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