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 |
释义 | 商家欺诈行为是否成立需根据商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所采用的手段、商家的行为是否属于误导消费者、商家行为的主观方面来判断。商家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1、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2、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3、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4、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5、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6、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8、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9、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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