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护照不需要居住证,没有居住证也可以办理护照。办理护照所需材料如下: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居民携带本人户口簿(集体户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记表》)、其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能证明监护关系材料的原件(如户口簿、出生证等),并由其监护人陪同前往办理。未满十六岁小孩办理护照需要用品如下: ①、小孩到场。 ②、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第一页盖有章的复印件。 ③、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护照的基本要求: 1、再次出国人员借用老护照须凭出国任务批件、出国人员批件和派遣部门介绍信。 2、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护照的人员回国后,护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护照的人员回国后,应将护照缴回原发照机关统一保管。领照后因故未出国者,也应将护照交回原发照机关。 3、经办人和持照人在领取护照时,应认真核对护照上的姓名、性别、出生 地等,并检查一下汉语拼音是否正确,钢印、发照机关印章、签署是否齐全。持照人应用钢笔在护照持照人签名栏签名。如护照上的姓名有误,则暂不签名,向发照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