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成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民办学校,国家采取财政和税收手段对于民办教育机构给予支持,出台相关政策,吸引民间的资金办教育,促进教育的发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和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还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扶持措施。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