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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吃野鸡被公安抓了会判刑
释义
    会。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依照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野鸡又名雉鸡、七彩锦鸡、山鸡等,集肉用、观赏和药用于一身的名贵野味珍禽:食用价值:野鸡肉质细嫩鲜美,野味浓,其蛋白质含量高达40%,是普通鸡肉、猪肉的2.5倍,脂肪含量仅为0.9%,是猪肉的1/
    45、牛肉的1/
    10、鸡肉的1/
    15,基本不含胆固醇,是高蛋白质、低脂肪的野味食品。野鸡的羽毛别具特色,还可以制成羽毛扇、羽毛画、玩具等工艺品。
    一、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构成条件是什么
    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销售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构成要件包括:
    (一)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
    (三)主要部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抓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判几年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 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制品发布广告。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进出口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由海关、公安机关、海洋执法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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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23:4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