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代身份证颁发时间 |
释义 | 第一代身份证是1995年7月1日起启用的,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被第二代身份证逐渐取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拒绝查验、转让、使用他人身份证以及故意毁坏他人身份证都将受到处罚。被判处刑罚的人在服刑期间不发放身份证,已领取的将被收缴,释放后可重新申请领取。公民出境需要注销户口并交回身份证,公民死亡时身份证由公安机关收回。公安机关有权查验身份证,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分析 一、第一代身份证什么时候启用的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是1995年7月1日起启用的。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颁发的身份证明性证件,自1984年起到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累计制作颁发第一代居民身份证11.4亿份,实有持证人数达9.6亿。而在1984年至1991年期间,为中国颁发居民身份证的试点和集中发证阶段。 自2013年1月1日起,15位数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经于2013年1月1日正式退出。2004年1月1日起,18位数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开始换发,后二代证逐渐取代一代证。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一)拒绝公安机关查验居民身份证的; (二)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的; (三)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四)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条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尚未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在服刑、劳动教养和羁押期间,不发给居民身份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由执行机关按照规定收缴其居民身份证,释放或者解除劳动教养后,由本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将原居民身份证发还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一条公民出境按照规定需要注销户口的,在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时,交回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二条公民死亡的,由公安机关收回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 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在查验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时,应当出示自已的工作证件。 结语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于1995年7月1日启用,至2003年共发放11.4亿份,持证人数达9.6亿。2013年1月1日起,15位数的第一代身份证正式退出,被18位数的第二代身份证取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拒绝查验、转让、出借、使用他人身份证以及故意毁坏他人身份证的行为将受到处罚。被判处刑罚或劳动教养、羁押期间不发放居民身份证,死亡时由公安机关收回。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者不得拒绝。执行任务的公安人员应出示工作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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