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0设施农业用地最新政策 |
释义 | 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设施农业用地政策亮点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施农业用地概念更加清晰 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有强调,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畜禽水产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及直接关联的粪污处置、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等。 由此可见,在设施农业用地新政策中,不再对作物种植和畜禽与水产养殖中,哪些是生产设施,哪些是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进行细分,而是以设施建设是否破坏耕地耕作层为问题实质和衡量标准,明确哪些设施可以使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哪些不能。 而且,考虑种植类和养殖类的生产功能与用地情形不同,在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上,差别化地作出规定。 2、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 由于设施农业是从事农产品生产,因此,新政策中也明确表示,设施农业包括作物种植设施(含规模化大田种植配建的设施)和畜禽水产养殖设施,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3、设施农业用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 主要变化表现在,对于作物种植中一些设施建设破坏耕地耕作层、又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养殖设施中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在补划同等数量、质量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时也确保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不减少。 4、允许养殖设施建设多层建筑 新政策也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来节约资源、集约经营。但各地在实施中,建多层养殖设施一定要注意符合相关规划、建设安全和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5、简化设施用地取得方式 新政策中表示,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一、什么是设施农业用地 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二、设施农业用地注意 《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1)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 (2)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3)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4)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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