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宝安区龙华预防保健所门诊部,地址:龙胜街 龙华人民医院,地址:深圳市大浪南路 龙岗中心医院,地址;深惠公路1228 法律依据: 《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1995年6月2日卫生部令第41号发布)》 第十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计划。 第十一条 受检单位应按规定向卫生监督机构提交受检人员名单;并由受检单位负责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第十二条 承担健康检查的单位根据卫生监督机构确定的受检人员名单,按规定的应检项目安排健康检查。具体健康检查工作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 第十三条 健康检查单位应将受检人员的检查、检验等原始记录及健康检查结果报送卫生监督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