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哪个优先 |
释义 | 专用条款。问题涉及合同的解释,通常专用条款效力高于通用条款。当然还要看合同条款的表述,是否补充条款,批注条款等。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争议焦点是什么 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买卖货物质量约定不明确怎么处理 买卖货物质量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约定应当明确、具体,但在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经常出现缺乏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不明确的情况。此时,可以补充合同。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质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当事人对有关合同内容不明确,仍不能按照前一条规定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按照国家推荐标准执行。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怎么确定的 合同条款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合同内容的表现形式,是确定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的确定方式:1、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时是法律直接规定的。2、合同的主要条款当然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3、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