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所得税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所得税公益性社会团体指什么 1、企业所得税中的公益性团体,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2、其条件包括: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等。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本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1)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3)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4)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5)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6)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7)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8)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9)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怎样的 1、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但为了保证税款及时、均衡入库,对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期(按月或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l/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所得税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按月份或季度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并预缴税款。其中,第四季度的税款也应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先进行预缴,然后在年度终了后45日内进行年度申报,税务机关在5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3、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缴纳。所谓“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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