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工作由招标单位按下列程序进行: 1、向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招标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招标机构的组织情况,分析方案与招标计划,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等; 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并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审定; 3、发布招标通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4、投标单位填报资格预审书和有关资料,申请投标; 5、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资格预审报告; 6、向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出售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7、召开标前会,组织投标单位进行现场勘查,解答招标文件中的问题; 8、组建评标领导小组或评标委员会,制定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当众开标; 10、组织评标,在评标期间,召开澄清会议,邀请投标对投标书作必要的澄清; 11、选定中标单位和修补中标单位,报上级招标管理机构批准; 12、与初选的中标单位进行中标前谈判; 13、发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副本报上级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14、通知未中标单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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