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签的调解协议能撤销吗 |
释义 | 一、派出所签的调解协议能撤销吗 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否反悔,具体分析如下: 1、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 2、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这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不可以上诉也不可以就同一纠纷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二条如果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协议无效的话,可以到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真相后,认为其无效的话,便会依法确认其无效。 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协议书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序良俗; 2、解过程是在当事人双方都自愿的条件下完成的; 3、在经过调解之后,在经过当事人的同意之后便可以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盖章,使其生效。 三、调解的种类如下: 1、行政调解,即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调解; 2、诉讼调解,即法院在诉讼过程中的调解; 3、仲裁调解,即仲裁机关在仲裁过程中的调解; 4、人民调解,即群众性组织即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 总之派出所调解协议书签字后能反悔。签订调解合同又反悔的,属于变更、撤销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情形:包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示等情况,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调解协议。如果由法院制定的民事调解书则具有强制执行力,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一)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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