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理收养手续 具体如下: 1、收养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包括身份证明。有无婚姻、子女等的证明文件。收养书。 2、收养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需要到社会福利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加签意见并盖章。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