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从业人员应尽的四项义务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为以下四项: 1、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护具,2、进行安全教育培训;3、及时上报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4、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及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 二、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有什么义务 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义务: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三、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