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张家界购买商品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1、取工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提交手续 1、购房合同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复印范围:前面1-6页,后面签字盖章页); 2、首付款或者购房款增值税发票原件(2年之内),复印件一份); 3、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4、提取人户口薄或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夫妻双方同时提取); 5、家庭成员身份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父母、子女购房); 6、提供与公积金同银行的本人(必须是本人)储蓄卡号或帐号。 三、张家界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