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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安庆廉租房申请具体流程
释义
    1、申请家庭以户主为申请人,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提出申请,如实申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房租赁补贴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3)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无住房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证明;
    (4)《安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5)军烈属、孤寡老人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在7560元以下(不含7560元)的需提供相关证明。
    2、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受理申请后,进行登记、造册、建档,并对申请人身份、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在申请人居住地将申请家庭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送辖区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3、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收到报送材料后,及时完成对申请家庭情况的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汇总后,连同申报材料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批。
    4、市房地产管理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复核,并将核定结果反馈给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并通知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将其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有异议的应予以核实,核实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
    5、市房地产管理局将审批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备案。并为之办理银行储蓄折(卡)交由安庆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发放给申请人。
    6、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按受理申请家庭申报的先后顺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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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22:2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