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女孩子望风被刑事拘留了,罪名是组织卖淫罪,请问这种情况严重吗? |
释义 | 组织卖淫的定义、量刑和模式,以及伴生犯罪的情况都是本文的主要内容。文章强调了组织卖淫侵犯社会治安、人身权利和道德风尚的严重性,并介绍了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处理组织卖淫刑事案件的相关解释。 法律分析 1、组织卖淫的定义和量刑。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手段,纠集、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2、组织卖淫的模式。组织卖淫的模式有很多种,下面举几个例子,其一,在固定场所开展组织卖淫,这样的模式比较传统,一般是股东投资盘下店面后,聘请总经理全面管理场所日常事务,下面有负责业务的业务经理、负责楼面的楼面经理、负责培训和考核技师的师姐,这样的模式工作人员相对比较固定,一般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其二,就是类似于“站街”的模式,没有固定的店面,但一般有固定的地点,卖淫的场所一般是临时租赁,有专人负责在附近的地点放风,这也是比较传统的模式。其三,没有固定场所,也没有固定的地点,是他人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介绍卖淫,再通过线上联络安排技师在约定的地点,譬如酒店提供卖淫服务,费用一般也是线上收取。 3、伴生犯罪的情况。有的组织卖淫团伙为了达到自己敛财的目的,会召集比较稳定的闲散成员通过暴力等手段争夺地盘,控制当地卖淫市场,强迫、引诱妇女卖淫,由此可能涉嫌诸如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聚众斗殴罪等罪名,社会影响极坏。 4、一般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相对于组织卖淫罪,其刑罚相对较轻,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仅是单纯负责帮女孩子望风,一般应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该罪名应当会在此后作出调整。 5、组织卖淫侵犯的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他人的人身权利和社会道德风尚,是法律一贯予以禁止的,为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明检察院于2017年7月21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卖淫人员累计达到10人以上、非法获利人民币100万以上等情形符合“情节严重”的认定,组织卖淫的人员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结语 组织卖淫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此法律有明确的定义和量刑标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严厉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的处罚。伴生犯罪也是组织卖淫行为的常见情况,这些犯罪行为对社会治安和个人权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协助他人组织卖淫的行为也构成犯罪,虽然刑罚较轻,但仍然受到法律的制裁。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组织卖淫刑事案件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必须坚决打击组织卖淫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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