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它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应纳税额,是指纳税人按“应纳税所得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额。简单的说,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计算依据,是所得额;应纳税额是所纳的税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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