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审程序双方要求简易程序审理怎么办 |
释义 | 一审程序双方要求简易程序审理的方法如下: 1、原告起诉,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2、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3、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如下: 1、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审理的案件; 2、简易程序只能适用于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的案件; 3、简易案件只能对初审案件; 4、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5、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出庭,也可以不出庭; 6、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简化; 7、简易程序可以变更为第一审普通程序。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起诉的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举证,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下达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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