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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释义
    法律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是由1人以上50人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即股东人数有最高数额限制。股份有限公司则是由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且其中必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东人数无最高额限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法定资本的最低限额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限额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定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权表现形式差异,设立方式差异,股东人数限制,股东的数量不同,组织机构设置规范化程度不同,其次还有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注册的资本不同、股权转让等方面的各种不同,两者区别很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衍生问题:
    公司股东是什么?
    公司注册的股东决定是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一人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类型,但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获得了草案的认可。一人有限公司是指由股东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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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