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遗嘱到底需不需要受益人签字 |
释义 | 变更遗嘱不需要受益人在场。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的形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是合法有效的,在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公证遗嘱? 只要立遗嘱人愿意办理公证就可以立公证遗嘱,不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所谓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遗嘱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作出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这种处分行为就是遗嘱。 二、遗嘱证明人去世了怎么办 并不影响遗嘱的生效。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一般需要的见证人的是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遗嘱。持有遗嘱并主张遗嘱真实性的一方,原则上可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一般遗嘱都属于自拟遗嘱的类型。为了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遗嘱的继承人必须保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书写并签名,并注明下一年、月、日。证明时,一方面,整个遗嘱的笔迹必须一致,可以通过提供老年人生前书写的其他笔迹样本进行比较,必要时申请笔迹鉴定。 三、被人立遗嘱需要继承人在场吗 立遗嘱不需要继承人都在场。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订立遗嘱的时候,对继承人能不能在场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继承人是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无需经得他人同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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