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参照财政部《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第一条(三)结束旧帐,丧失法人资格的企业结束旧帐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之规定,对于注销清算的公司,于清算完毕、注销登记后,贷记所有资产科目的余额,同时借记所有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科目的余额,公司的所有科目余额均为零,从而予以销账; (2)另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字[1998]32号1998-8-21)第十三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和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之规定,相应的会计账簿、凭证、报表等会计资料应由股东代为保管。 一、国有企业子公司注销清算程序 1、工商注销备案注销登报公告国税注销地税注销工商注销代码注销银行注销。 2、公司注销所需要满足的条件及所需相关资料: (1)工商注销备案需要: ①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②公司股东会决议(成立清算组)解散公司的相关决策书; ③委托代理人证明; ④注销申请书; ⑤公司的公章; ⑥公司老章程。 (2)注销登报公告; (3)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4)工商注销; (5)注销代码证; (6)银行注销。 二、国有企业成立子公司需要什么决策程序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公司章程(提交原件一份,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董事长的制定或委派文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并实缴的,应提交评估报告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不提交评估报告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确认的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中应确认改制后企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金融债务数额以及金融担保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经营范围涉及许可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