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公积金退休提取指南是 |
释义 | 办理条件:适用于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因离休、退休原因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办理材料:身份证、《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退休证、银行帐户。 办理流程:官网提取 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登陆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选择“提取划账续期”进行申报 2.受理。通过数据查验,符合条件的予以申报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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