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车意向书和购车合同区别 |
释义 | 一、购车意向书和购车合同区别 1、购车意向书,指的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之间,在对某项事物正式签订条约、达成协议之前,表达初步设想的意向性文书; 2、购车合同属于正式的协议书或合同,对双方购车的款项、交付、违约责任、后期质保等会进行明确约定,条款较为详尽、复杂。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承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许多汽车经销商在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即使在不能维修好的条件下,也拒绝退车。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当写明如果该车是缺陷汽车产品,汽车制造商包括进口商有修理、更换、收回等义务。 二、购车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 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三、购车合同什么时候签订 购车合同的签订时间,一般为在双方就车辆买卖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交易之前签署买卖合同。在签署买卖合同后,双方办理交车以及支付购车款,办理过户等手续。当然也有个别的情况,是事后补签购车合同,通常为车辆已经交易后,双方再补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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